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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首个量化交易法规正式落地!行业专家: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重要积极意义 广东证监局组织辖内私募基金开展自查,量化交易、基金规模是否达标成自查重点

发布时间:2024-09-20 12:34:51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  浏览:   【】【】【

A股首个量化交易法规正式落地!行业专家: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重要积极意义 广东证监局组织辖内私募基金开展自查,量化交易、基金规模是否达标成自查重点 

A股首个量化交易法规正式落地!行业专家: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重要积极意义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在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之后,A股首个量化交易法规正式落地。

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4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并集中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以及相关自律组织、投保机构业务规则等10项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

其中,《管理规定》的发布是证监会首次出台针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规则,引发行业广泛关注与热议。

据了解,《管理规定》共7章32条,将于10月8日起正式实施,为市场预留出充分的过渡期和准备时间。

多位受访专家对每经记者指出,《管理规定》体现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思路和理念,是证监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加强行为监管的重要体现,具有长远、积极的意义。

首个量化交易法规来了!七大核心要点速览

在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之后,A股首个量化交易法规正式落地。

4月12日,证监会市场一司司长张望军通过新闻发布会就《管理规定》向社会做了宣传解读。他表示,程序化交易的市场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在一些时点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境外成熟市场普遍对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严格的监管,建立了诸如强制登记、差异化收费、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等针对性监管安排,有的国家还将利用程序化交易实施“幌骗”的行为认定为市场操纵进行处罚。

他表示:“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更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这是践行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4月12日至4月27日,证监会就《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媒体舆论反映积极正面,各方普遍认为《管理规定》推出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个别投资者希望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A股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分别上涨2.29%、2.55%和3.45%,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日均小幅净买入。此次正式发布的《管理规定》与征求意见稿没有大改动,各方已有明确预期。

《管理规定》共7章32条,强调七大核心要点: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报告要求;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具体办法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另行公布。

体现“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思路和理念

《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体现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思路和理念。具体如下:

一是趋利避害。《管理规定》充分考虑程序化交易对市场的两面性影响。一方面,为防止程序化交易影响系统安全或交易秩序,推出多项针对性监管举措。如对程序化交易快速申报、撤单,以及频繁影响个股价格甚至冲击市场运行的情形,对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行为的加强重点监控。对程序化交易策略复杂、风险管控难度大等隐患,分层压实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机构责任等。另一方面,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程序化交易,允许其合规经营和发展,发挥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

二是突出公平。《管理规定》立足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国情市情,践行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人民性,将限制程序化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的过度优势作为重要目标。在交易机会公平性方面,要求证券公司合理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并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服务,不得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在成本承担公平性方面,参照国际监管实践,授权证券交易所对过度占用系统资源的高频交易适当提高交易收费标准,并可额外收取撤单费,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对市场成本承担的公平性。同时,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还有利于引导高频交易主动控制交易频率,缩小与普通投资者差距。在内外资监管公平性方面,明确将北向程序化交易纳入交易报告管理,并执行相同的交易监控标准,体现了平等对待内外资的公平原则。

三是有效监管。《管理规定》建立覆盖程序化交易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将程序化交易各主体、各环节全方位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事前,明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先报告、后交易”的管理安排。技术系统需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经过充分测试。相关机构应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与合规风控制度等。事中,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实时监测监控,并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安排。证券公司需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监控,配合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事后,明确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交易所、行业协会可开展约谈提醒或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四是规范发展。《管理规定》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标准和要求,为程序化交易长期健康发展行业提供规范准绳。例如,在报告信息方面,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账户信息、资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内容,高频交易额外报告技术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等信息,这既有利于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充分掌握投资者情况,也是督促投资者提前自查、规范交易的抓手。在技术系统方面,明确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需具备验资验券、权限控制、阈值管理、异常监测、错误处理、应急处置等功能,相关券商需完善程序化交易指令审核和监控系统,全面提升程序化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业内人士: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重要积极意义

《管理规定》的出台是证监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加强行为监管的重要体现,具有长远、积极的意义。

证监会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2019年,在证监会积极推动下,新《证券法》将程序化交易纳入规制范围。

去年9月,证券交易所建立并实施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目前存量投资者已“应报尽报”。

今年2月,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发布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新闻稿,并对量化机构宁波灵均异常交易行为采取限制交易监管措施。

4月初,《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进一步明确,要“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市场新形势、新情况,证监会研究起草了《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2日,证监会市场一司主要负责同志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解读《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和政策导向。

此次《管理规定》的发布,是证监会首次出台针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规则,初步建立起程序化交易监管的总框架。《管理规定》是落实新《证券法》第45条规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面强化“五大监管”,特别是加强行为监管要求的具体体现,更是贯彻“新国九条”关于“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要求的重要手段,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

《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和具体措施有利于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提升市场公平,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场运行总体稳定。多家头部机构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规定要求主动优化投资策略,依法合规参与市场交易。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指出,《管理规定》是一项“承上启下”的重要规则,既是对《证券法》中有关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也为交易所出台有关程序化交易管理业务规则指明了方向。《管理规定》回应了市场对于程序化交易的主要关切,充分体现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思路和理念,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诚奇资产总经理何文奇也表示,《管理规定》对投资者进行程序化交易提出了详细与具体的规范,对高频交易进行差异化的管理,并对影响股价与指数异常波动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管理规定的推出保证了各类投资者在规范下利用程序化技术进行分散换仓、算法交易等合理的交易,同时又严格限制利用程序化交易操纵股价与指数的违规行为,提升了市场交易的有效性与公平性。”

每经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持续推动构建针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立体化规则体系。

《管理规定》作为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主要是“管总”明确监管框架,并授权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就具体措施进行专门规定,逐步形成《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易所和协会具体业务规则相衔接的立体化规则体系。目前证券交易所正在抓紧起草实施细则,基本成熟后将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后续沪深北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系会还将出台有关业务规则,明确异常交易监控、增值行情收费、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委托协议范本、北向程序化交易监管、突发性事件处理、技术系统管理、主机托管、系统接入等各项具体安排,预计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广东证监局组织辖内私募基金开展自查,量化交易、基金规模是否达标成自查重点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庞成 翁榕涛 广州报道

7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4年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加强广东辖区(不含深圳市)私募股权基金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私募基金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开展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自查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注册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的重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基金产品逾期,是否开展量化交易,是否存在异地经营情形,是否存在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情形,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5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正式生效。这一新规明确了登记备案的原则和管理人登记的标准,要求私募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对私募基金的高管和股东等均提出严格要求。

对此,上述《通知》要求,截至2024年3月31日,对登记超过12个月但存续管理基金规模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要求,核查从业人员、经营场所、资本金等是否能够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并形成专项核查报告。

广东证监局表示,将视情况对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不及时报送材料、整改不力、数据造假、刻意隐瞒风险、不重视风险化解的,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广东证监局多次组织辖内私募投资基金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涵盖“募投管退”各业务环节及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领域。

2023年4月,广东证监局组织开展2023年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自查内容涵盖合规问题自查自纠、风险业务排查等。

在2022年的自查工作中,广东证监局要求辖内私募投资基金自查内容涵盖基本要求、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内控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报送、投资者适当性等7大模块、61项的自查要点,还关注私募是否开展量化交易、涉及房地产相关行业,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等。此外,对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机构,还需通过中国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试运行)报送自查材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私募基金管理人共1646家,管理基金数量12507只,管理基金规模12537亿元。[db: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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